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軍官、士官任職之客觀因素,凡有關地域、氣候、語言、生活習慣、民情、地形、當面敵情以及對其新職所能發生影響等之環境狀況,均應於任職時予以考慮。
- 軍官、士官之任職,特須注意其生活環境及體力等因素,並營造性別相互尊重之工作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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