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22 條的规定,配置軍官士官的人事处理如下: 1. 任官服役及經歷管理方面,受配置單位根据对配置軍官士官的考核结果和发展潜能向原属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單位提出建议。 範例:如果某位軍官士官在配置單位的考核中表現優異,該配置單位可以向原屬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單位建議提升該士官的職位。 2. 人事勤務方面,包括勛獎、考核、休假、婚姻、撫卹、保險等事項,由受配置單位依据相关法令规定进行处理。 範例:如果一位軍官士官表現優異,配置單位可以根据相应的法令规定给予他勛獎。 3. 任職、人員分類、送訓、報考國內外大專校院等事項,经受配置單位与原屬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單位协调后,依據相关法令规定进行处理。 範例:配置單位与原屬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單位协调后,可以安排軍官士官接受相应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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