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外單位所需之軍官、士官,應向國防部提出一般申請或指職申請,以副本通知原隸屬司令部。國防部依據申請,分別協調各有關司令部,並考量當前任務及全般狀況,按權責核以適當軍職人員調任之。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部外單位如果需要軍官或士官的協助,必須向國防部提出一般申請或指職申請。國防部會根據這些申請,協調各個相關的司令部,並考慮目前的任務和整體情況,核定適當的軍職人員調任。具體的案例或參考資料,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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