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所定為調節專長盈缺需要之調職,係指根據專長盈缺管制之命令,對過剩專長人員,予以調整或建議轉訓;對缺乏專長人員,就適合之溢員,施以在職訓練者。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該條規定了調節專長盈缺需要之調職的內容。這指的是根據專長盈缺管制的命令,對於過剩專長人員進行調整,或建議其進行轉訓;對於缺乏專長人員的情況,則可以進行適當的溢員調配,同時施以在職訓練的方式提升其專業能力。 參考資料: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 專長盈缺管制相關命令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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