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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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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七條第四款所稱工作績效優良之調職,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優先向上任職者: 一、著有特殊功績獲頒勛獎章。 二、校尉級軍官連續三年考績優等以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41 條,在調職時工作績效優良的人員優先考慮上任職的情形包括:一、獲頒勛獎章以表彰特殊功績;二、校尉級軍官在連續三年的考績中獲得優等以上的評價。 例子:假設有一名校尉級軍官在連續三年的考績評價中皆為優等,根據施行細則第 41 條的規定,他在調職時優先被考慮上任職的機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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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41 條規定:「本條例第七條第四款所稱工作績效優良之調職,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優先向上任職者: 一、著有特殊功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