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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款所定已晉任高階之調職,規定如下: 一、已晉任高階者,應調任同階相稱之職務。 二、預定計畫調任者,應於規定期限前調任高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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