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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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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款所定人地不宜之調職,係指人地足以影響工作,須調整人地關係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49 條,該條例第七條第九款所指的人地不宜之調職是指影響工作的人員或地點需要調整人員與地點的關係。這可能包含需要調整人員的工作環境或地點,以確保有效執行工作任務。例如,如果某個軍官或士官所在的地點無法提供必要的訓練或資源,或者人員與地點之間存在緊張或不適當的關係,可能需要進行調職以維護工作的正常運作。然而,具體的情況和操作細節將取決於該特定情況下的實際需求和相關規定。我無法提供更詳細的範例或參考資料,因為該法規的釋義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軍事法規和指導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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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49 條規定:「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款所定人地不宜之調職,係指人地足以影響工作,須調整人地關係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