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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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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款所定工作不力之調職,係指工作績效不佳,年度考績丙上以下者之調職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50 條,該條款表示「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款所定工作不力之調職,係指工作績效不佳,年度考績丙上以下者之調職」。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 50 條 (97.12.31) 這表示該條款適用於工作表現不佳且年度考績評等為丙上以下的軍官或士官,可以進行調職處理。然而,具體的調職方式和程序尚未在該條款中清楚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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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50 條規定:「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款所定工作不力之調職,係指工作績效不佳,年度考績丙上以下者之調職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