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作戰期間,國防部得按作戰需要,呈報總統核准賦予參謀總長、各司令及戰區最高指揮官適當任免權責。
- 戰區內各軍種、部隊指揮官應具之任免權責,由各司令核授,其規定如下: 一、戰時任職,除基本因素仍照平時規定外,所具專長、學歷、經歷等,得不加限制。 二、戰時調職、離職、復職等權責,除戰時校尉級軍官及士官之復職,由戰區最高指揮官核定報備外,其餘依照平時規定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6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