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七條所定經歷管理範圍如下: 一、陸海空軍戰鬥官科少將,戰鬥勤務及技術(一般)勤務官科中將以下之常備軍官及志願役預備軍官。 二、陸海空軍常備士官及志願役預備士官。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7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