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78條」規定,國防部為三軍經歷管理政策單位,負責督導並掌理整體的經歷管理政策。各司令部則負責制定並實施本司令部的經歷管理政策,且要符合國防部的指導。官科經歷管理計畫單位負責具體執行,其職責包括瞭解編制與專長人數、計算人數需求、區分通才和專業發展職類等。此外,人事權責單位的職責包括對所屬軍官和士官進行經歷管理指導、執行調任和調訓、檢討執行成效等。最後,軍官經歷管理單位和士官經歷管理單位的權責區分由相應的單位制定並核定實施。相關的作業程序則由各經歷管理計畫單位自行制定,軍官報由國防部核定實施,士官則由各經歷管理計畫單位自行核定實施。 參考資料: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65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