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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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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經歷管理目標區分如下: 一、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軍官,歷練至戰鬥部隊將級指揮官職務,並完成戰略教育;技術(一般)勤務官科軍官,歷練至將級幕僚或教育主官或主管職務,並完成戰略教育,或國內外大學校院相關系科碩士以上學位。 二、士官歷練至士官長職務,並視任職狀況需要,完成必要之專長、專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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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79條,軍官、士官的經歷管理目標可以區分為以下兩個部分: 一、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軍官:這類軍官的經歷目標是歷練至戰鬥部隊將級指揮官職務,並完成戰略教育。而在技術(一般)勤務官科軍官方面,則是歷練至將級幕僚或教育主官或主管職務,並完成戰略教育,或國內外大學校院相關系科碩士以上學位。 二、士官:士官的經歷目標是歷練至士官長職務,並根據任職的狀況需要,完成必要的專長和專業教育。 根據這些目標,軍官和士官將會有不同的培訓和發展方向,以符合其所服務的部隊和職務的要求。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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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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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79 條規定:「軍官、士官經歷管理目標區分如下: 一、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軍官,歷練至戰鬥部隊將級指揮官職務,並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7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