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之經歷管理,以實職訓練為主,使輪任各類職務,以增進其實際工作經驗,以學校訓練為輔,使接受各階層教育,俾學術與職階並進,並以考核、考績成果適時檢討,以區分通才或專業發展途徑。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