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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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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官科、職類軍官之經歷管理指導計畫,由各官科、職類經歷管理計畫單位負責策訂,以為本官科、職類軍官經歷發展之準據,其區分如下: 一、基本培育:戰鬥官科自少尉至中校,戰鬥勤務官科自少尉至少校,技術(一般)勤務官科自少尉至上尉,依下列規定培育: (一)依官科、職類編制狀況,律定本官科、職類各階應歷練之基本指參或教育職務及發展體系,熟練其學術技能,並獲取工作經驗。 (二)依任職需要,律定應接受之專長教育及訓練,使其學術及職階並進。 二、通才及專業分向發展:戰鬥官科自上校至少將,戰鬥勤務官科自中校至中將,技術(一般)勤務官科自少校至中將,依下列規定培育: (一)區分通才及專業發展,分別依編制、職類狀況,律定其應歷練之高級重點職務及發展體系,以達培育高級指參及專業技術人才之目的。 (二)依任職需要,分別律定各官科、職類人員應接受之深造教育及訓練,以恢宏其才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83條,各官科、職類軍官之經歷管理指導計畫由各官科、職類經歷管理計畫單位負責策訂,以作為該官科、職類軍官經歷發展的參考,並根據以下的區分進行: 1. 基本培育:對於戰鬥官科、戰鬥勤務官科和技術(一般)勤務官科的軍官,從少尉到中校(戰鬥官科和戰鬥勤務官科)或上尉(技術(一般)勤務官科),根據規定進行基本培育,包括熟練學術技能和獲取工作經驗。 2. 通才及專業分向發展:對於戰鬥官科、戰鬥勤務官科和技術(一般)勤務官科的軍官,從上校到少將(戰鬥官科和戰鬥勤務官科)或中校(技術(一般)勤務官科),根據規定進行通才及專業分向發展。這包括培育高級指揮及專業技術人才,並提供相應的專業教育和訓練。 以上內容參考來自最新版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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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83 條規定:「各官科、職類軍官之經歷管理指導計畫,由各官科、職類經歷管理計畫單位負責策訂,以為本官科、職類軍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8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