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 8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通才發展之軍官,經過經歷鑑定後,具有下列因素者,應循專業途徑發展: 一、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 二、個人志趣才能傾向專業發展。 三、已逾正常經歷管理發展年齡。 四、體格已不適經歷調任。 五、資績居後。 六、其他因素。
通才發展之軍官,經過經歷鑑定後,具有下列因素者,應循專業途徑發展: 一、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 二、個人志趣才能傾向專業發展。 三、已逾正常經歷管理發展年齡。 四、體格已不適經歷調任。 五、資績居後。 六、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