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89

快速跳轉

通才發展之軍官,經過經歷鑑定後,具有下列因素者,應循專業途徑發展: 一、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 二、個人志趣才能傾向專業發展。 三、已逾正常經歷管理發展年齡。 四、體格已不適經歷調任。 五、資績居後。 六、其他因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89 條規定了通才發展的軍官應循專業途徑發展的因素,其中包括: 一、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指軍官的學經歷已經發展到一個相對固定的階段,不再需要繼續進一步拓展。 二、個人志趣才能傾向專業發展:指軍官的個人志趣和才能更傾向於專業方面的發展,而非一般管理和經歷方面的發展。 三、已逾正常經歷管理發展年齡:指軍官已經達到了正常管理和經歷發展的年齡上限。 四、體格已不適經歷調任:指軍官的體格狀況已經不再適合進行經歷調任的工作。 五、資績居後:指軍官的資績(例如考績等)排名居於後位。 六、其他因素:指除了上述的因素之外,還可能有其他的因素會影響軍官的專業發展。 根據以上規定,通才發展的軍官在進行專業發展時,需要考慮這些因素的影響。例如,如果軍官的學經歷已經發展成定型,那麼在專業發展上可能需要更加專注於相關的專業領域,而不再需要廣泛的學習和經歷。同時,如果軍官的體格已經不再適合經歷調任,則可能需要尋找其他的發展機會和途徑。以上是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89 條的釋義。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89 條規定:「通才發展之軍官,經過經歷鑑定後,具有下列因素者,應循專業途徑發展: 一、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8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