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評價雇用人員,係指國防部核定實施評價雇用之生產、修護、檢驗等軍工廠,以製造修護經費,於核定員額內,雇用之實際從事製造、修護 指導操作技術,或與製造、修護技術有關之支援工作人員而言,共區分為一至十二職等如附件一 。
評價雇用人員,係指國防部核定實施評價雇用之生產、修護、檢驗等軍工廠,以製造修護經費,於核定員額內,雇用之實際從事製造、修護 指導操作技術,或與製造、修護技術有關之支援工作人員而言,共區分為一至十二職等如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