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雇用人員,係指國防部核定實施評價雇用之生產、修護、檢驗等軍工廠,以製造修護經費,於核定員額內,雇用之實際從事製造、修護 指導操作技術,或與製造、修護技術有關之支援工作人員而言,共區分為一至十二職等如附件一 。
根據提供的資訊,依據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2條,對於從事製造、修護工作的人員進行評價。根據附件一,這些人員被分為一至十二職等。具體的職等範例及相關資料不在所提供的內容中,所以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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