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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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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雇用人員,係指國防部核定實施評價雇用之生產、修護、檢驗等軍工廠,以製造修護經費,於核定員額內,雇用之實際從事製造、修護 指導操作技術,或與製造、修護技術有關之支援工作人員而言,共區分為一至十二職等如附件一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訊,依據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2條,對於從事製造、修護工作的人員進行評價。根據附件一,這些人員被分為一至十二職等。具體的職等範例及相關資料不在所提供的內容中,所以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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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 2 條規定:「評價雇用人員,係指國防部核定實施評價雇用之生產、修護、檢驗等軍工廠,以製造修護經費,於核定員額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