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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防部管理權責如左: 一、軍工廠實施評價雇用之核定。 二、各總部評價雇用基本員額與年度員額及其職等分配之核定。 三、評價雇用人員之工資及退休、資遣、撫卹金標準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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