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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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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總部奉准辦理之技術學校畢業生管理作業規定,得參考本準則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26條,各總部可以依法准許辦理技術學校畢業生的管理作業,並且可以參考該準則以制定相關規定。具體如何參考以及制定規定的內容,需要參考具體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文件和指導意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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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 26 條規定:「各總部奉准辦理之技術學校畢業生管理作業規定,得參考本準則另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