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人立功結婚輔助辦法8

快速跳轉

軍中文官及聘雇人員合於第二條規定者,得比照第六條之規定辦理,但不辦理優先輔導購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立功結婚輔助辦法第8條的規定,軍中文官及聘雇人員可以根據第6條的規定辦理輔導購宅,但不享有優先輔導的權益。這意味著他們可以依照相應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購宅申請,但在購宅配售方面並沒有額外的優先權。 根據《軍人立功結婚輔助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符合資格的情況下,軍人可以享有購置住宅的輔助。然而,根據第8條的規定,軍中文官及聘雇人員雖然符合資格,但無法享有優先輔導購宅的權益。這意味著在眷村分配或配售時,他們的申請在優先順序方面可能會被優先考慮符合優先輔導條件的其他軍人。

  • 第二條條文
  • 第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人立功結婚輔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立功結婚輔助辦法第 8 條規定:「軍中文官及聘雇人員合於第二條規定者,得比照第六條之規定辦理,但不辦理優先輔導購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立功結婚輔助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