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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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10條的規定,如果請領人未指定補償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當接到國防部主計局的通知後,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在三個月內親自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補償金。如果因故不能親自領取,則可以根據第七條的規定委託他人代為領取。
- 攜帶名詞
- 第七條條文
-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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