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人事權責機關對請領人請領補助金完成審核作業後,應將審核結果通知請領人,並將核定發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將補助金撥入請領人指定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帳戶。 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助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或受託人。 請領人請領之補助金,於人事權責機關核定後二個月內一次發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第8條,人事權責機關在完成請領人請領補助金的審核作業後,應通知請領人審核結果,並將核定發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將補助金撥入請領人指定的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的帳戶。國防部主計局在撥付補助金後,應立即通知請領人或受託人。請領人請領的補助金應於人事權責機關核定後的二個月內一次發給。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防部主計局》網站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