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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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人如未指定補助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人事權責機關應將核發補助金支付證及核發名冊,函請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轉交支付證予請領人,請領人應於三個月內攜帶補助金支付證、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補助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第六條規定委託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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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第 9 條的规定,請領人如果没有指定補助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人事權責機關应将核发補助金支付證和核發名冊,函请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转交支付證给請領人。請領人应在三个月内携带補助金支付證、國民身分證和印章,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领取補助金。如果由于特殊情况无法亲自领取时,应根据第六條的规定委托代領。 資料來源: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 核名詞
- 攜帶名詞
- 第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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