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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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於改制之日隨同移轉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以下簡稱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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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繼續任用軍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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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