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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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晉任,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軍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 二、士官:由本院核定後,陳報監督機關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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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3條,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的晉任方式是由該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對於軍官的晉任,需要先經過陳報監督機關的核准。對於士官的晉任,則需要經過本院核定後,再陳報監督機關的任命。參考資料: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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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