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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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條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本院審查會,應視申請出國人員之服務單位,分別由董事長或院長指定董事或副院長、單位主管、人事、相關代表等人員五人至十一人組成;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
- 2.前項審查會由指定之董事或副院長為主席,其因故不能出席,或職位空缺時,由董事長或院長就成員中一人,指定為主席。審查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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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了前條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的審查會組成及其決議的程序。根據該條規定,審查會由董事長或院長指定的董事或副院長、單位主管、人事、相關代表等五到十一人組成。其中,各性別的比例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審查會的主席一般由指定的董事或副院長擔任,但如果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或職位空缺時,董事長或院長可以從會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主席。審查會的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而且出席成員中超過一半的人同意才能進行。如果出席成員數相等,則由主席做出裁決。 資料來源: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最新版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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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