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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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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經考送國外留學,得延長其服現役年限,其時間最多不得逾四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29條,假如軍官被考送國外留學,可以延長其服役年限,但延長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四年。這意味著在軍官進行國外留學期間,其原本的服役年限可以被延長,以便完成留學課程。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軍官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其學術或專業訓練。例如,如果一位軍官被選中到國外大學攻讀碩士學位,他可以根據這項法規延長其服役年限最多四年,以便完成碩士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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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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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 29 條規定:「軍官經考送國外留學,得延長其服現役年限,其時間最多不得逾四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