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7

快速跳轉

預備軍官役,以左列人員依志願完成預備軍官教育及見習期滿合格者服之: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或具有同等程度者。 二、曾服常備士官現役二年以上者。 三、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成績特優者。 四、專門技能人員,具有軍中所需專長者。 五、高級中學或其同等學校畢業學生,或優秀士官、士兵考入軍事學校專修班或軍官訓練班者。 六、現役優秀士官、士兵,經戰場任命為軍官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人員,在國防軍事上有必要時,依法徵集、召集,施行預備軍官教育,服預備軍官役;第五款人員應服一定期間之現役;第六款人員得逕服預備軍官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7條,預備軍官役的資格限定包括以下人員: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或具有相同學歷的人士。 2. 曾經服務常備士官現役超過兩年的人士。 3. 曾經完成預備士官教育並且成績特優的人士。 4. 具備軍中所需專長的專業技能人士。 5. 高級中學或與之同等學歷的畢業生,或者是優秀的士官或士兵考入軍事學校的專修班或軍官訓練班的人士。 6. 現役優秀士官或士兵經過戰場任命成為軍官的人士。 根據這些標準,符合資格的人員可以根據國防軍事上的需要進行預備軍官教育並且服役,其中第一至第四款的人員在國防軍事上有必要時可以按照法律要求徵集或召集並服役,第五款的人員則需要服現役一定期間,而第六款的人員則可以直接服預備軍官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 7 條規定:「預備軍官役,以左列人員依志願完成預備軍官教育及見習期滿合格者服之: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或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