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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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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軍官成績優良者,於軍事需要時,得依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8條,預備軍官成績優良者,有權在軍事需要時依據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役。這表示如果一位預備軍官在役期間表現出優良的成績,且當軍事需要出現時,他可以自願轉至服役常備軍官的角色。這個轉換需要符合軍方的需要和該軍官的個人意願。在進行這種志願轉服的過程中,該軍官需要填寫志願書,經過上級主管機關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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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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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 8 條規定:「預備軍官成績優良者,於軍事需要時,得依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役。」(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