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11

快速跳轉

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役: 一、失蹤逾三個月者。 二、被俘者。 三、因案在羈押中,逾三個月者。 四、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五、因其他事故,必須予以停役者。 前項停役原因消滅時,得按其情節,予以回役或免予回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若遇到以下情形之一,將予以停役: 1. 失蹤逾三個月者。 2. 被俘者。 3. 因案在羈押中,逾三個月者。 4. 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5. 因其他事故,必須予以停役者。 當停役原因消滅時,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可以考慮回役或免予回役。 根據最新資料,根據法務部最高法院釋字第744號解釋第2點所提及的相關案例,若士官因病造成無法繼續現役,被列報為失蹤或被俘,若經醫療檢定後確認其已痊癒,可以要求回役或者免予回役。

  • 羈押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11 條規定:「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役: 一、失蹤逾三個月者。 二、被俘者。 三、因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