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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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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士官之退伍、解除召集、除役、延役、開除等,與常備士官之有關規定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19條規定,預備士官的退伍、解除召集、除役、延役、開除等事項,要與常備士官的相關規定相同。根據這項法條,預備士官在這些事項上的待遇和程序應該與常備士官一致。具體的相關規定可能需要參考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的其他條文,以了解具體的退伍、解除召集、除役、延役、開除等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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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19 條規定:「預備士官之退伍、解除召集、除役、延役、開除等,與常備士官之有關規定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