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延役,依左列規定: 一、留退延役 指服滿志願役期而延役者。 二、留除延役 指屆滿服役限齡而延役。
陸海空軍軍官在台期間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了兩種情況下的延役,包括留退延役和留除延役。留退延役指的是在志願役期滿後繼續延長役期,而留除延役指的是在到達服役年齡限制後繼續延長役期。這些規定有助於確保陸海空軍軍官的長期服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