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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志願服現役或志願服現役期滿,志願繼續服現役者,應填具志願書,報由人事權責單位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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