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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士官現役實職年資計算,依左列規定。 一、現役實職年資,以其服士官、士兵現役實職之時間合併計算,合於支領退伍金者,未逾半年者,以半年計。合於支領退休俸者,逾二十年或十五年後,每增加一年依規定加發其給與,不足一年以一年計。 二、在服士官役前曾任軍士職務者,其軍士年資與士官年資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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