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士官現役實職年資計算,依左列規定。 一、現役實職年資,以其服士官、士兵現役實職之時間合併計算,合於支領退伍金者,未逾半年者,以半年計。合於支領退休俸者,逾二十年或十五年後,每增加一年依規定加發其給與,不足一年以一年計。 二、在服士官役前曾任軍士職務者,其軍士年資與士官年資合併計算。
根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士官現役實職年資的計算方式如下: 1. 現役實職年資的計算是將其服士官、士兵現役實職的時間合併計算。如果符合支領退伍金的條件,且服役時間未逾半年,則以半年計算。如果符合支領退休俸的條件,則逾二十年或十五年後,每增加一年依規定加發其給予,不滿一年則以一年計算。 2. 如果在服士官役前曾任軍士職務,則其軍士年資與士官年資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士官在現役服役期間累積了18年的實職年資,並且符合支領退伍金的條件,則其現役實職年資將被計算為半年。 參考資料: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事項處理手冊 2. 陸海空軍士官兵退伍除役年資計算審查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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