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殘廢除役人員,其合於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所定就養標準而志願就養者,自辦理除役之翌月一日起給予贍養金終身,並依志願安置榮譽國民之家 (以下簡稱榮家) 。 前項規定於再服現役之預備役人員,在再服現役期間因殘廢除役者,適用之。 第一項就養標準如附件三。
根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23 條,該條規定了殘廢除役人員可以申請就養並獲得終身贍養金的條件和程序。如果這些除役人員符合該條例第二十二條所訂的就養標準,並且志願進行就養安置,那麼從除役的翌月一日起,他們就可以獲得終身贍養金並進入榮譽國民之家。此規定也適用於再服現役的預備役人員,在再服現役期間因殘廢而除役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具體的就養標準可以參考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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