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殘廢除役人員,其合於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所定就養標準而志願就養者,自辦理除役之翌月一日起給予贍養金終身,並依志願安置榮譽國民之家 (以下簡稱榮家) 。 前項規定於再服現役之預備役人員,在再服現役期間因殘廢除役者,適用之。 第一項就養標準如附件三。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殘廢除役人員,其合於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所定就養標準而志願就養者,自辦理除役之翌月一日起給予贍養金終身,並依志願安置榮譽國民之家 (以下簡稱榮家) 。 前項規定於再服現役之預備役人員,在再服現役期間因殘廢除役者,適用之。 第一項就養標準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