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退伍,依左列規定: 一、現役年限退伍 指服滿現役年限退伍者。 二、病傷退伍 指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者。 三、依額退伍 指員額過剩,經檢討應予退伍者。 四、因停退伍 指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或撤職停役自停役之日起逾一年經申請不合回役,或羈押停役、刑事停役、免職停役逾三年而未回役;或雖未逾三年而將屆服役限齡已無回役之可能者;或外職停役經任用者。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退伍,依左列規定: 一、現役年限退伍 指服滿現役年限退伍者。 二、病傷退伍 指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者。 三、依額退伍 指員額過剩,經檢討應予退伍者。 四、因停退伍 指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或撤職停役自停役之日起逾一年經申請不合回役,或羈押停役、刑事停役、免職停役逾三年而未回役;或雖未逾三年而將屆服役限齡已無回役之可能者;或外職停役經任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