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條例依兵役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條例是根據兵役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制定的。根據兵役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對於志願士兵服役的相關事項,可以制定相關法條。具體的相關法條內容需要參考兵役法相關條文,以瞭解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的具體內容。
立法沿革 2 版
(0480731 制定)
本條例依兵役法第四十九條制定之。
(0920113 全文修正)
本條例依兵役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兵役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修正本條例制定之法源依據。
- 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條文
- 兵役法 第 47 條條文
(0480731 制定)
本條例依兵役法第四十九條制定之。
(0920113 全文修正)
配合兵役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修正本條例制定之法源依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