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召集規則18

快速跳轉

平時現役補缺之臨時召集,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接奉臨時召集命令,按召集部隊申請人數、專長、報到日、時、地點,下達所屬地區後備指揮部及直屬縣市後備指揮部。 二、地區後備指揮部依前款命令,分配所屬縣市後備指揮部實施臨時召集。 三、縣市後備指揮部依分配任務,按兵役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選員召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召集規則》第18條的規定,平時現役補缺之臨時召集的程序如下: 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接到臨時召集命令後,根據召集部隊的申請人數、專長、報到日期、時間和地點等,下達相應指示給所屬地區的後備指揮部和直屬縣市的後備指揮部。 二、地區後備指揮部根據上述指示,將任務分配給所屬縣市的後備指揮部,由其來實施臨時召集。 三、縣市後備指揮部按照兵役法第39條第2款的規定,選定人員進行召集。 舉例來說,在這個案例中,被告是屏東縣後備指揮部所列管的後備軍人,在執行臨時召集時,屏東縣後備指揮部應依照上述程序進行選員召集,但被告沒有實際居住在屏東縣所列管的地址,導致屏東縣後備指揮部無法將召集令送到被告本人手上。根據這個案例中的證據,可以得出被告對於臨時召集應有的申報義務避免不履行的行為屬實,但他的行為並不符合臨時召集遷移住所未申報的罪刑法定主義要求,因此不應對其進行定罪。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召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召集規則第 18 條規定:「平時現役補缺之臨時召集,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接奉臨時召集命令,按召集部隊申請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召集規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