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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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休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具僑生身分者,其服役處理,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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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第10條,如果軍校退學、休學或開除學籍的學生具有僑生身分,他們的服役處理將依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的規定進行。
-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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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