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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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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已完成新生訓練者,於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不再受入伍訓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第7條,已完成新生訓練的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在服兵役期間,不需要再接受入伍訓練。這意味著他們在入伍時可以免除進行入伍訓練的要求。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軍事學校的學生在完成新生訓練後被退學,但在退學後不久即被徵召入伍,根據這條法規,他不需要再進行入伍訓練。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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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第 7 條規定:「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已完成新生訓練者,於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不再受入伍訓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