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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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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轉役生效日期,依核定生效之日起算,在未核定轉役前,仍服原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4條,常備兵轉役生效日期指的是核定生效之日起算,這表示在核定轉役之前,常備兵仍需繼續履行原本的役期义务。具體的範例可能需要參考更加詳細的法規資料或裁判書才能提供。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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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 14 條規定:「常備兵轉役生效日期,依核定生效之日起算,在未核定轉役前,仍服原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