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16

快速跳轉
  1. 1.前條所稱家屬,指常備兵之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及常備兵年滿十八歲前,同居共營生活,且設於同一戶籍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之: 一、因案羈押、判處徒刑、拘役執行中或受感化教育中。 二、經戶籍登記有案失蹤。 三、兄弟姊妹結婚,未同居共營生活。 四、經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安養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五、經教育部立案之學校證明正就學中,且年齡未滿十八歲。
  2. 2.前項家屬為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或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來臺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3. 3.常備兵或其家屬有認領收養、結婚、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常備兵年滿十八歲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但常備兵本人被收養者,以其年滿十歲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6條中規定了關於家屬的定義及相關情形。根據該條第1項,家屬指常備兵之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及未滿18歲前同居共營生活設於同一戶籍之三親等內的血親和姻親。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不被視為家屬:一、因案羈押、判處徒刑、拘役執行中或受感化教育中;二、經戶籍登記有案失蹤;三、兄弟姊妹結婚,未同居共營生活;四、經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安養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五、經教育部立案之學校證明正就學中,且年齡未滿十八歲。根據第2項,家屬若是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或來自大陸、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則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第3項則提及常備兵或其家屬有認領、收養、結婚、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節,應以常備兵年滿十八歲前已辦竣戶籍登記為限,但常備兵本人被收養者則以其年滿十歲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為限。 資料來源:《我國歷年兵役制度改革之研究與探討:以《兵役法》、《補充兵役法》、《志願役法》為主》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 16 條規定:「前條所稱家屬,指常備兵之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及常備兵年滿十八歲前,同居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