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退伍、結訓或解除召集、補充兵施以軍事訓練合格列管或解除召集,於離營前,應由離營時之服役單位施以離營教育。
根據上述法規,常備兵退伍、結訓或解除召集、補充兵在離營之前,其服役單位應施以離營教育。這意味著在退伍、結訓或解除召集、補充兵離開其服役單位之前,該單位負責進行離營教育。離營教育的內容可能包括有關退伍手續、福利權益、社會適應等方面的知識和指導。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常備兵在離營後順利過渡到平民生活,並充分了解他們的權益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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