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4

快速跳轉
  1. 1.常備兵徵集入營、補充兵徵集施以軍事訓練時,應依兵役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舉行效忠宣誓,由中校以上編階主官監誓,其誓詞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九條之所定。宣誓畢,誓詞交由兵籍資料管理機關裝入兵籍資料袋內,視同兵籍資料保存之。
  2. 2.常備兵、補充兵應召入營服役,已依前項規定宣誓者,免再宣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4條的規定,常備兵和補充兵在徵集入營或接受軍事訓練時,應舉行效忠宣誓。宣誓典禮由中校以上編階主官監誓,宣誓詞的內容則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9條所定。宣誓結束後,宣誓詞將被放入兵籍資料袋中,作為兵籍資料保存之用。已經宣誓過的常備兵和補充兵在再次被召入營服役時,則不需要再次宣誓。 舉例如下: 依據兵役法第45條第1款的規定,常備兵該年度被徵集入營後,需要進行效忠宣誓。例如,一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於次年通過徵兵檢查並合格,被徵集入營時,在入營之前需要舉行宣誓典禮。 參考資料: - 兵役法施行法第45條第1款 - 兵役法施行法第49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 4 條規定:「常備兵徵集入營、補充兵徵集施以軍事訓練時,應依兵役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舉行效忠宣誓,由中校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