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入營服役及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二、遵守軍中法令。 三、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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