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 第 49 條(入營宣誓誓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兵役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宣誓之誓詞如下: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保衛國家人民,恪遵軍中法令,服從長官命令,盡忠職責,嚴守祕密,如違誓言,願受嚴厲之處分。此誓。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兵役法施行法 第4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