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自徵集或召集入營之日起服現役或接受軍事訓練,至停役、退伍、停止軍事訓練(以下簡稱停訓)、結訓、輪次歸休、復員、解除召集、禁役、免役或除役時為止。
根據《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6條,常備兵自徵集或召集入營之日起,開始履行現役或接受軍事訓練的義務,直到停役、退伍、停止軍事訓練(停訓)、結訓、輪次歸休、復員、解除召集、禁役、免役或除役時為止。 例如,如果一位常備兵於2022年1月1日行經徵集並進入營區,之後於2025年2月1日退伍,則他的現役服役期間將從2022年1月1日開始,直到2025年2月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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