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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常備兵服現役期滿,除志願留營或延役者外,應予退伍或解除召集。
  2. 常備兵接受軍事訓練期滿者,應予結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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