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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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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於通訊聯絡起見,後備軍人小組應以鄉鎮市 (區) 為單位,冠以該鄉鎮市 (區) 之名稱並賦予番號,以資識別 (如臺北縣中和鄉後備軍人第○小組)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12條,後備軍人小組應以鄉鎮市(區)為單位,並冠以該鄉鎮市(區)的名稱並賦予番號以便識別。舉例來說,可以是臺北縣中和鄉後備軍人第一小組或者是臺北市信義區後備軍人第二小組等等。相關資料參考來自「後備軍人基地設置要點(中華民國軍事情報局,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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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為便於通訊聯絡起見,後備軍人小組應以鄉鎮市 (區) 為單位,冠以該鄉鎮市 (區) 之名稱並賦予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