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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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 (區) 公所須於每年召開小組長座談會一次,並分請團管區司令,縣 (市) 長,警察分局長出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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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19條,鄉鎮市(區)公所每年需要召開一次小組長座談會。此座談會有團管區司令、縣(市)長和警察分局長出席,目的是提供指導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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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