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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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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 (區) 公所須於每年召開小組長座談會一次,並分請團管區司令,縣 (市) 長,警察分局長出席指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19條,鄉鎮市(區)公所每年需要召開一次小組長座談會。此座談會有團管區司令、縣(市)長和警察分局長出席,目的是提供指導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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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 19 條規定:「鄉鎮市 (區) 公所須於每年召開小組長座談會一次,並分請團管區司令,縣 (市) 長,警察分局長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