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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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入小組之後備軍人獲知重要情報時,須立即報告小組長,小組長經研判後,視情報性質,適時轉報師、團管區司令部或就近報告警察機關及鄉鎮市 (區) 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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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20條,當後備軍人編入小組後得知重要情報時,需立即報告小組長。小組長在經過研判後,根據情報性質的不同,適時轉報給師、團管區司令部,或者就近報告警察機關及鄉鎮市 (區) 公所。 根據這個條款,後備軍人在得知重要情報後必須遵循上述的報告程序。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敏感情報能夠迅速轉達給相應的機關,以便進一步處理和採取必要的行動。具體的範例可能會涉及後備軍人在編組教育期間得知有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報,例如恐怖活動計劃或重要設施的安全漏洞。然後,根據情報性質,這些情報將會被轉發給相關的軍事或民政機關,或者報告給警察機關和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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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